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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总结(保险法、仲裁法部分)一
(发布时间: 2008-1-16 11:15:00 来自:贵州学习网)

      在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但是在货物运输合同和运输工具航程保险合同中,保险责任开始后,合同的当事人不得解除合同。

      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的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以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www.edu24ol.com/

      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该行为无效。

      我国的强制保险只限于旅客搭乘列车、轮船、飞机和汽车时,须由运输经营者向保险公司投保旅客意外伤害保险有。

      团体人身保险的期限为一年,自保日的零时起到期满日的24时止,期满时,另办续保费。

      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1.本人;

      2.配偶、子女、父母;www.edu24ol.com/

      3.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4.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投保人超过规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

      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对投保人已支付的保险费,保险人应按照保险单退还其现金价值。

      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满二年后,如果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给付保险金。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导致其自身伤残或者死亡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单退还其现金价值。www.edu24ol.com/

      仲裁法

      本章的重点是第三节仲裁协议;第六节、仲裁裁决的执行。考生在复习中应重点掌握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仲裁法》的仲裁范围;仲裁法的基本制度;仲裁协议有效要件;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协议的异议;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理由和后果;仲裁裁决的申请执行与不予执行;中止执行。

      根据历年考试试题分析,本章可能出现的题型有单选题,多选题,综合分析题。单选题约有12题占12分;多选题约有12题;占24分,综合分析题约有l2题、与24分。总分在510分左右。

      第一节 仲裁法概述www.edu24ol.com/

      一、仲裁

      1.仲裁具有如下要素

      ①当事人自愿协商通过仲裁方式解决纠纷;

      ②解决争议的第三人是当事人选择的;

      ③非司法机构的第三人为争议作出的裁决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2.仲裁的特点

      ①自愿性 ②专业性 ③国际性 ④灵活性 ⑤保密性 ⑥快捷性 ⑦独立性

      3.仲裁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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