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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总结(保险法、仲裁法部分)二
(发布时间: 2008-1-16 11:25:00 来自:贵州学习网)

      2.回避提出的时间。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首次开庭前提出;回避事由在首次开庭后知道的,可以在最后一次开庭终结前提出。

      3.对回避申请的处理。仲裁员是否回避,由仲裁委员会主任决定;仲裁委员会主任担任仲裁员时,由仲裁委员会集体决定。

      4.回避的后果。仲裁员因回避不能雁行职责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重新选定或指定仲裁员,

      五、仲裁的审理和裁决

      1.仲裁审理原则。

        开庭原则;不公开原则

      2.开庭前的准备。

        仲裁文书的送达;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通知双方当事人;认真审核仲裁申请书、答辩书及其他有关资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将开庭日期和地点通知双方当事人。

      3.开庭审理:仲裁开庭审理一般要经过以下五个阶段:

        开庭开始阶段:庭审调查阶段;庭审辩论阶段;先行调解阶段;评议和作出裁决阶段。

      4.书面审理。仲裁法虽然规定仲裁案件的开庭审理为原则,但同时允许一定情况下的书面审理。

      5.审理中的几个特殊问题。www.edu24ol.com/

      (1)和解 和解是指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就已经提交仲裁的争议自行达成解决协议的行为。

      (2)撤回仲裁申请是指仲裁申请人向仲裁庭撤回申请,不再要求对案件进行审理的行为。

      (3)延期开庭。在以下两种情况下,仲裁庭可以决定延期开庭:当事人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当事人在审理过程中临时提出回避申请。

      (4)缺席裁决,在以下情况仲裁庭可以做出缺席判决:

         被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出庭的;被申请人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被申请人提出反请求,原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被申请人提出反请求时的原申请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未经仲裁庭许可而中途退庭的。

     6.仲裁裁决。

      (1)仲裁裁决的种类:先行裁决;最终裁决;缺席裁决:合意裁决

      (2)仲裁裁决的作出。

      (3)裁决书及内容。裁决书应写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仲裁费用的负担和裁决日期。

      (4)仲裁裁决的效力。仲裁当事人对可就已经裁决的同一事实和理由再行提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机构不得随意变更已生效的仲裁裁决;对其他机关而言,除了可诉性的仲裁可以向法院起诉外,任何机关无权变更仲裁裁决;执行效力。 www.edu24ol.com/

第五节 仲裁裁决的申请撤销

      1.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条件和理由

      (1)申请撤销的条件:提出申请的主体必须是当事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必须向有关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必须有证据证明裁决有法律规定的情形。

      (2)申请的理由 www.edu24ol.com/

         对国内仲裁裁决:没有仲裁协议;仲裁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

人民法院认为仲裁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对涉外仲裁裁决: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被申请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当事人提出证据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涉外仲裁裁决。www.edu24ol.com/

      2.申清撤销仲裁裁决的后果: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撤销仲裁裁决;驳回撤销仲裁裁决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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